5月7日,记者从一份盖有永嘉县公安局公章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上了解到:2025年5月1日10时,高武在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石柱村阿青烧烤露营基地旁楠溪江内不顾个人安危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经调查核实,符合《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予以确认行为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据了解,江西省鄱阳县退伍军人高武为救一名落水男孩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托举男孩近20分钟。最终,男孩成功获救,而他却永远离开了人世。
5月7日14时30分,温州市殡仪馆举行高武遗体告别仪式。8日上午,高武的骨灰将被送回家乡鄱阳县莲湖乡。

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永公确字(2025)第02号
高武同志,男,1983年01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莲湖乡表恩村,于2025年5月1日10时在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石柱村阿青烧烤露营基地旁楠溪江内不顾个人安危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经调查核实,符合《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予以确认行为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特发此证。
永嘉县公安局
2025年5月7日
致敬
送别英雄
愿一路走好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文/记者万菁)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