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程序如下:
准备证件和材料
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携带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及经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需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
提交证件和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结婚登记条件。
审核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将立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需同时到场,并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等,随后婚姻登记员会在相关文件上签名。
注意事项
申请人如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登记。
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