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5月9日消息,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善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王善平出生于1966年3月,四川大竹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王善平曾任开江县委书记,渠县县委书记,达州市副市长,四川省扶贫开发(移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巴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巴中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等职。
2022年3月,王善平调任资阳市委副书记,同年4月任资阳市市长,2024年4月在任上落马。
经查,王善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笃信风水,大搞迷信活动;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防线失守,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放贷收息;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善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善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王善平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四川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王善平是第十二届四川省委委员。因此,开除他的党籍,须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檀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