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日讯(记者 王晨)上海证监局“五一”前连续公示两则行政处罚决定,涉两类违规现象: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以及投顾直播乱象。
华林证券某营业部从业人员仇某珍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职期间,通过在广发证券个人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累计交易388.64万元,获利5.1万元。尽管其以“未实际到岗”“收益源于新股申购”等理由申辩,监管部门仍认定其违反《证券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跨券商开户暴露员工合规意识薄弱及券商合规管理漏洞。
同日,粤开证券上海一营业部因投顾直播违规被警示,涉及未按公司制度审核直播内容、未留存投资建议信息等问题,凸显券商在新型展业模式下合规管控不足。在投顾直播领域,随着视频直播平台成为券商获客新渠道,如何平衡内容传播效率与合规性成为难题。
从业人员跨券商开户炒股遭严惩
根据上海证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仇某珍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职于华林证券某营业部期间,通过其在广发证券开立的个人账户频繁买卖股票,交易金额总计388.64万元,最终盈利5.1万元。
调查显示,仇某珍使用手机操作账户,交易记录达862笔,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其个人。上海证监局认定,仇某珍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情形,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五万余元,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尽管仇某珍在申辩中提出“未实际到岗”“收益源于新股申购”“缺乏合规培训”等理由,但监管部门逐一驳回,强调其证券从业人员身份与违法事实的关联性。上海证监局指出,新股申购中签收益仍属违法所得,而从业经验不足、疫情影响等均非法定免责事由。

值得注意的是,仇某珍通过跨券商开户规避监测的行为,暴露了员工自身合规意识薄弱,以及券商对员工行为管理的漏洞。
券商合规人士向记者透露,当前行业内对员工开户的监控主要依赖“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入职培训、入职前检查、入职后柜面加内部员工设置,第二道是系统监测、定期合规培训、警示案例教育、定期检查,第三道是稽核检查。
然而,跨券商开户的隐蔽性较高,若从业人员使用他人身份或分散账户操作,单家券商难以独立追踪。为此,部分机构已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华南某头部券商向记者介绍,公司对于员工开户和交易管理十分严格。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写了从业人员不允许在非本公司以外的券商开户,即使是开场内基金股代,也不能在其他券商;同时公司系统每天都会用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号通过中登进行全市场检索,查询员工在其他券商的开户情况,一旦检测到会立马会在监控系统跳预警。多层控制严防员工夸券商开户违规交易。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除本案例中跨券商开户炒股外,常见违规行为还有如下。如借用他人账户炒股:借用亲属、朋友或其他客户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以逃避监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股票交易操作,并可能从中获取利益。代他人炒股:替客户或其他人员管理股票账户,进行炒股操作,这也属于违规行为。
投顾直播存在乱象,券商营业部被警示
除从业人员炒股问题外,券商在互联网展业中的合规风险亦引发关注。4月18日,上海证监局对粤开证券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该营业部在投顾业务直播中存在两大违规:一是未按公司制度审核直播内容,二是未留存相关投资建议信息。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与第二十七条,同时触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

无独有偶,4月17日,华兴证券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营业部也因直播违规收到警示函。其员工陈某未报备直播活动,并在直播中涉及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监管部门指出,此类问题反映出券商在新型展业模式下合规意识淡薄、合规管控不到位。
在投顾直播领域,随着视频直播平台成为券商获客新渠道,如何平衡内容传播效率与合规性成为难题。业内人士表示,直播涉及即时互动,审核与留痕难度远高于传统投顾服务。记者梳理违规案例发现,投顾直播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几大领域:
一是内容审核与留痕管理违规:未按公司制度规定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相关投资建议信息未记录留存,如粤开证券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营业部即是这种违规。
二是直播活动报备违规:个别员工未按公司制度规定及时报备相关直播活动,例如华兴证券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营业部。
三是投资建议缺乏依据与合规性:向客户提供的部分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或在直播中涉及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像中天证券沈阳枫杨路营业部,部分网络直播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就缺少合理依据。
四是合作方资质违规:组织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与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展网络直播投顾业务。如国融证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存在此违规行为,还涉及个别投资顾问与第三方公司按投顾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的问题。
五是人员资质与行为违规:国融证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还存在个别员工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以及个别投资顾问安排他人顶替通过网络开展投顾业务等违规行为。
(财联社记者 王晨)